一次性告知制度
2006-10-09 18:06:59

  外单位人员或基层的同志到我局办事,有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群众到我局上访或通过电话访,有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给群众造成负担或不便的有关人员,第一次由所在处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由监察室给予书面通报告诫;三次以上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编辑: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