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执法职责
㈠拟订法规(包括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组织编制本局法规制定计划,拟订或组织有关处室草拟本省广播影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对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
3、组织有关处室对本局负责解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作出解释。
㈡核定行政许可与处罚
1、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审批与处罚案件的协调、审查和备案工作,按照行政许可与处罚审批权限,报送局领导审批;
2、负责对检举、揭发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
㈢监督执法
1、监督检查全省广播影视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广播影视法律规范执行中的协调工作;
3、组织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
4、组织听证会;组织调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下级广电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5、会同局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㈣协助司法
1、承办涉及本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2、承办本局行政赔偿工作;
3、协调司法机关对广电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配合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1、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广播影视法律、法规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纠正执法偏差,防止执法腐败;
3、依法受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广播影视部门执法权威;
4、开展广播影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观念,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㈠主任(处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报送省人大、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
②承办上级交办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审核工作;
③审核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并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
④审核按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并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对按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⑤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意见书;
⑥选派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
⑦审定全省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检查方案、意见;
⑧审定全省广播影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计划、方案;
⑨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审批事项
①指定草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承办人;
②指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批准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③指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承办人;
④审定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行政复议案件终结报告、行政赔偿案件终结报告;
⑤其他需主任(处长)审批的事项。
㈡办公室(法制处)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
1、具体承办或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论证、协调;
2、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稿提出修改意见;
3、对本局各执法机构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
4、对本局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法律文书;并承办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及归档、立卷工作;
5、草拟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承办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