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执法岗位责任
2006-09-29 10:05:32

  一、主要执法职责

  ㈠拟订法规(包括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2、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㈡行政审批
  1、负责审核、审批广播电视台(站)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和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及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的设置或撤销;
  2、核准广播电视工程选址、设计和对广播电视工程设备购置,组织对及有线广播电视器材入网的认定工作;
  3、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报批、颁发验收合格证。
  ㈢实施处罚
  1、组织和协调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2、对本处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㈠积极参与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及有关科技、产业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拟制工作,不断完善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体系;
  ㈡认真贯彻落实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度,严格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㈢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站)频率(频道)发射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指配审核、报批工作;
  ㈣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资质认定工作,按规定审检报批和发放资格证书;
  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㈠处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处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本处拟制的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②本处组织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③各类科技项目及本处负责审核、认定、资质发放资格证书和许可事项的报批件;
  ④本处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向上级呈送的本处监管项目的情况报告;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处长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处起草的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承办人;
  ②指定本处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
  ③其他需处长审批的事项。
  ㈡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负责参与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2、草拟或参与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受理本职业务范围内许可、认定事项;
  4、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