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执法职责
㈠具体实施广播影视执法检查工作;
㈡根据省局的委托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举(举报)的违法活动线索、上级批示或领导批办的案件、有关部门移送的或其他有关违反广播影视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㈢对全省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省局有关部门对全省广播影视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㈣承办上级委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㈡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确保广播电视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广播影视行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侵害;
㈢切实加强广播电视稽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整体素质,廉洁公正,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执法队伍。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㈠总队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经总队长审核,报有关处室领导及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稽查工作计划;
②起草或参与起草广播影视稽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③重案、要案的立案;
④按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意见;
⑤本队承办的有关事项的调查情况报告。
2、总队长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队参与和负责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和修改稿的承办人;
②确定本队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及案件的承办人;
③一般性案件的立案审批和结/(备)案报告表的审批;
④其他需要总队长审批的事项。
㈡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承办或参与起草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2、执行广播影视稽查任务;
3、承办违法案件的调查任务及制作法律文书;
4、总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