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9-10-23 15:53:39
  【标  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09年2月6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令第59号发布)
  【文 件 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59号
  【颁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正    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59号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

   

编辑: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