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9-10-23 15:53:12
【标 题】《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8年1月14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7号发布)
【文 件 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7号
【颁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日期】20080114
【实施日期】20080214
【正 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7号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4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王太华
二〇〇八一月十四日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促进中外影视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海外服务提供者与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合拍电视剧,现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起伏不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41号令)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8年2月14日起,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立项的分集梗概,为每集不少于1500字。
二、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2008年2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