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2009-10-23 15:52:00
  【标  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2007年11月23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发布)
  【文 件 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
  【颁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日期】20071123
  【实施日期】20080101
  【正    文】
  (2007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过对广播影视现行规章的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件广播影视规章: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9号)

   

编辑: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