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向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院线公司发出《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关于开展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使用情况统计的通知》,通知说,为确保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顺利推进,加强对政府采购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的质量管理,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关于加强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2008)影字6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2008年中央政府采购下发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将流动放映系统设备中的播放器、投影机、功率放大器、扬声器、银幕、机箱按型号分别进行统计,一体机不再统计播放器和投影机。表格见附件。
二、各院线公司将设备使用情况和厂家服务情况统计汇总后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电影局。电子表格可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政府网站“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栏目内该通知中下载。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调查统计工作。
联系部门及电话:电影局,(010)86097937、8609305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电影局
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rf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