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电局切实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和广告播放管理
2008-8-4 15:45:36

  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树立了较好的自律意识,但仍有少数播出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有的违规行为呈现反弹、蔓延之势,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电视频道、播放不良医疗广告、游动字幕广告和截播电视广告等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省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正在进行的全省广电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和广告播放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市、县(区)局组织辖区内的播出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违规行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纠正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增设频率频道和广告播放方面的违规行为。

  二是加大力度落实整改。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采取具体有力的措施,督促播出机构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三是认真组织检查评估。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自觉把播出机构管理和广告播放管理列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高管理效力。省局将在8月底前组织开展对播出机构管理和广告播放管理的检查评估工作,主要内容为检查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管理工作作出相应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在全省广电系统进行通报。

  四是对我省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省局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局社管处)

  



编辑:宋艳
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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