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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新媒体
2008-10-17 16:12:32

  (作者:李赢)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跃居世界第一位。如此庞大的用户群和信息流量,再加上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即时交流互动功能,新媒体不仅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速度和内容,而且逐渐成为开放的参政议政渠道,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公民社会和国家主体社会权利搭建沟通平台

  新媒体不仅为民意表达创建了互动平台,而且还为公民社会和国家主体社会权利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起到民情上达政府、政府汇聚民智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写进了报告中。这是党更加注重社情民意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表达权利,但宥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水平等客观现实的影响,民意表达的渠道有限。但是,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这种极不平衡的传播格局。

  网络发展对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公民正当的权利表达具有了更多的现实性。近年来,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媒体事件,大都落脚于权利的表达和维护:“孙志刚事件”是对收容制度的改变,对迁徙自由权利的认可;重庆“最牛钉子户”引发《物权法》讨论;山西“黑砖窑事件”揭示劳动者基本人权;厦门PX项目的缓建与改址离不开厦门人的知情权和公众决策权的觉醒。这一切,无不是在网络的支持下,涌动的民意表达进入政府的议程,从而使一项项大大小小的公民权利得以落实。类似的还有“华南虎照事件”,是民众通过网络行使监督权、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等公民权力,是典型的国民监督并取得胜利的事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媒体事件是由新媒体和公民协力完成的。当成千上万的网民在大大小小的论坛里谈论、转贴、泄愤、联想、质疑、高呼、痛诉,抗议,该事件才开始持续性地成为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的议程。议程从网络媒体流向传统媒体所产生的“溢散效果”,对于当代中国的新闻传播与舆沦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意义。“厦门PX事件”就是典型个案。当传统媒体几近失语、仅有的传统表达渠道受阻之时,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为代表的新媒体脱颖而出,厦门市民通过网络论坛、电子邮件、QQ群等各种方式,传播和讨论与其利益切身相关的PX项目。特别是手机短信更是发挥了令人难以置信的重要作用,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新的渠道,在传统媒体报道的基础之上,直接促成了民意的合力和舆论的形成,对于整个事件的解决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该事件中,当地政府也体现了前所未有的民本导向,并有意识地利用新媒体对民意进行了安抚和疏导。“厦门PX事件”堪称公民理性参与公共决策的典范,对于公民社会的构建,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人肉搜索”:伦理道德、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博弈

  网络“正在成为”主流媒体是一种善意的表达,但网络具有匿名性和流动性,过度开放性与自我主体性,无论引发网络舆论的客观事件如何真实,网络舆论因为过多夹带了网民个人意见,带着一些偏激的情绪。此种情绪化在网络“人肉搜索”过程中,正被夸张地展现或延伸。

  “人肉搜索”的概念来源于猫扑论坛。“人肉搜索”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回答问题的不是计算机而是人。通常是一件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背离正常的道德观念,就会激起网民的愤怒。网民会利用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功能,把当事人揪出来进行道德审判。

  近年来,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以广大网民自发行动,人找人、人问人为特征的“人肉搜索”风头正劲,形成一系列标志性的“人肉搜索”事件,如“女子虐猫”事件:6天内虐猫视频中的3个嫌疑人就被锁定,随后相关信息被陆续公布,激愤的网友甚至发出“网络宇宙通缉令”,网络调查第一次彰显了强大威力,在“华南虎照事件”中,那张“华南虎”照片公布短短35天后,就被“人肉搜索”在偏僻的南方农村墙壁上发现了原型是一张老虎年画,并公之于网络,由此拉开了事件升级、司法介入、水落石出的序幕;再有“辽宁骂人女事件”,在纪念“5?12”汶川大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因为网站的游戏区域被关闭,辽宁一名年轻女子便通过网络视频对四川灾民进行辱骂,愤怒的网友将视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并发出“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仅用时不到半天,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信息资料,将其抓获并拘留。

  尽管“人肉搜索”的发起,源于公众对道德的捍卫,对知情权获得满足的诉求,事实上也的确使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解决;然而,当“人肉搜索”被大力推崇甚至滥用的时候,也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她)所面对的不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了人身攻击和伤害。提到伤害,我们会不禁想到那个因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了一句“很黄很暴力”而被“人肉搜索”的13岁小女孩。2007年12月27日,《新闻联播》播出一条新闻,记者就“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的问题采访北京市一名小学生。这名小学生在镜头里说道:“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新闻一经播出,猫扑论坛随即出现了多个帖子来攻击“很黄很暴力”这5个字,甚至被“恶搞”成色情漫画。有人发帖号召“人肉搜索”,最终这名小学生的家庭住址等私人资料被放到了网上公开。随后小学生的家长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谴责这种行为。

  应该说,“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独特的网络现象,有关部门也开始借助这一新型网络手段开展工作;然而,目前没有哪个部门能够有效规范或监管“人肉搜索”,其强大的威力若缺乏足够的制衡,便有可能面临由网络暴力引发现实暴力、最终失控成灾的局面。最近第三次开庭审理的“女白领自杀”一案,就是网络暴力引发现实暴力的一个典型实例。因婚外恋导致妻子自杀,公司职员王菲饱受“人肉搜索”之苦。事件被网上曝光后,有陌生人聚集在公司门口要找他“算账”,有人给他写了“大字报”,也有人打电话说找了杀手要他的命,甚至他父母家也被涂上了谩骂标语。王菲被迫从原单位辞职,重新找工作屡遭婉拒。事后,王菲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3家网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起由网络走向现实的公共事件,堪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案”和“反人肉搜索第一案”,至今尘埃未定,纷攘四起。此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网友通过“网络暴力”是否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可能成为一个界碑,使“人肉搜索”这一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网络行为走向规范。“人肉搜索”搜出的法律、道德盲点是人们需要长期思考、解决的问题。事实上,“人肉搜索”处于互联网规范,与现实社会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网站、网民、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将自律与他律适度结合起来,让“人肉搜索”在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下实现良性发展。至于隐私权保护的专项法律拟定工作,也将被相关部门提上日程。加强立法、执法环节,是避免网络暴力再度重演的治本之道。

  新媒体事件:网络、公民与社会权利的重构

  网络民意的积极作用体现在对完善社会制度的影响上。不过也有人看到网络民意的不足,认为其正面意义固然在于促进中国走向开放社会,但本质上仍属于虚拟民意,不时还会体现少数人的暴力倾向,带有强烈的民粹主义色彩。网络民意表达的实质是权利的表达,中国正进入一个新的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所以,政府既要充分重视互联网时代虚拟民意所反映山的现实生活各种问题,特别是制度缺陷,将之适时导入制度改革的正途,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参与、引导网络民意,扬善祛恶,彼此形成良性互动。

  新媒体既是社会舆论的减压阀,又是推波助澜的加速器,媒介事件既是媒体的盛宴,也是草根的集体狂欢,甚至颠覆了传统的网络、公民和社会权利的良性生态。在我国,如何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与世界发展同步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民社会,充分发挥对国家权力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是一个意义深远的课题。
  

  

  

  

  

  



编辑:易云霞
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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