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和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预算控制数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全国县以上(含县)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和中央第一套、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给予一定补助。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和广电局在财政部、广电总局确定的补助范围内使用。省(区、市)财政厅(局)和广电局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由各省(区、市)广电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电视、调频发射机招标结果及时与中标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并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天馈线及其他附属设备,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确保设备器材质量和满足工程质量及服务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